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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公告

北京大学集成电路学院在读博士研究生年度审核方案

发布时间:2023-07-14 浏览量: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以及《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为不断完善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体系,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才兼备高层次人才,制定“集成电路学院在读博士研究生年度审核制度”,严把培养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

一、 审核目的

每学年定期对博士研究生培养状况进行评估和情况反馈,包括课程学习、培养环节完成情况(学科综合考试、开题报告、预答辩)、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学术成果检查等。审核小组充分发挥学术方向引领、学习方法指导、研究内容把关、科研成果评价等方面的作用,发现问题及时跟踪处理。

二、审核时间

每年6-10月份完成,截止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审核委员会

由院系、专业、导师组或成立专门委员会组织开展,导师不能自行审核,审核委员会由至少3名博士生导师组成,须经系主管研究生教学负责人审核批准。

四、组织形式

年度审核采用现场审核方式,不能采用通讯方式。

审核组秘书提前通知应参加审核的博士生审核安排。

参加审核的博士生应提前给审核委员会的秘书提交年度审核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课程学习情况、培养环节完成情况、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学位论文进展情况等。

五、审核内容

1. 课程学习情况(学分)

综合考试前应基本完成课程学习。应修学分如下:

19级及以后:直博生40(必28+选12),硕博连读40(必29+选11),申请审核制18(必14+选4)。

18级及以前:直博生40(必26+选14),硕博连读40(必27+选13),申请审核制18(必12+选6)。

2. 培养环节完成情况

(1)学科综合考试

博士研究生应在基本完成课程学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学科综合考试。逾期未考者按不合格处理。硕士起点的博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后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本科起点的直博生应在入学后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硕博连读生应在转博后第一学年内完成。

综合考试按合格和不合格两级评定成绩。成绩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可进入(或继续)博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成绩不合格的博士研究生,经考试委员会同意可申请三个月后补考一次或依据考试方案参加下一次考试。对补考仍不合格者,一般予以退学;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也可由考试委员会提出转为硕士生的建议,由学院(系)、研究院(所、中心)主管负责人审查,报研究生院批准,并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2)学位论文选题报告

要求研究生在广泛调查研究、阅读文献资料、搞清楚主攻方向上的前沿成果和发展动态的基础上,自己提出学位论文选题。选题应尽可能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意义。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就选题意义、前人相关成果、材料基础与实验条件、理论与方法等方面作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尽可能广泛地听取专家意见。

选题报告通过至申请答辩的时间不少于1学年。硕士起点的博士研究生,一般应在入学后的第六学期结束前完成学位论文选题报告;直博生一般应在入学后的第八学期结束前完成学位论文选题报告;硕博连读生,以硕士研究生阶段入学为起点,一般应在第八学期结束前完成学位论文的选题报告。

(3)学位论文全面审查(即预答辩)

一般要求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3个月以前进行论文的全面审查,即预答辩。向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教师、导师和指导组成员全面报告论文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听取意见,确定如期还是延期答辩,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学位论文。

3. 学位论文进展情况

检查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导师、指导小组及有关人员应帮助分析论文工作中的难点,找出不足,明确下一步研究的方向和重点,保证论文研究工作的顺利推进。

4. 学术创新成果

撰写学术论文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内容,学术发表是创新成果的重要表现形式。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创新成果,呈现形式可以是学术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著作等。

六、审核结果

由审核委员会给出年度审核评语。审核委员全部成员应在《集成电路学院在读博士研究生年度审核表》上签名予以确认后交至教务办公室存档。


集成电路学院

2023年6月8日


附:集成电路学院在读博士研究生年度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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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871

电话:010-62751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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