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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公告

北京大学集成电路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面审查(预答辩)规定

发布时间:2023-07-14 浏览量:

为进一步规范博士研究生培养,提高博士学位论文水平和博士学位授予质量,对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作如下规定。

一、预答辩时间要求

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3个月前进行预答辩,留存一定时间完成论文修改等工作。

二、申请预答辩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已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包括学分、学科综合考试、选题报告并经审查合格。

2. 博士学位论文已定稿,导师同意参加预答辩。

三、预答辩组织程序

1. 审查小组:主要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博导组成,组长一般由导师担任,审查小组包括导师不少于5人(校内外不限)。

2. 答辩:博士论文预答辩按学位论文正式答辩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博士生应全面报告论文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时间不少于40分钟。

3. 审查:预答辩审查小组应从选题意义、文献资料的掌握、所用资料及实验结果和计算数据的可靠性、论文创新点、写作规范和学术规范等方面进行审查,经充分讨论后对论文做出综合评价,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给出“通过”或“不通过”的结论。

四、预答辩结果处理

通过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应依据学校和学院规定的程序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预答辩不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应根据预答辩审查小组的意见和建议对论文做相应修改,半年后可再次提出预答辩申请。预答辩未通过的论文不能进入正式答辩。

五、提交材料

博士生在预答辩结束后,将组长签字的《博士学位论文全面审查(预答辩)表》交至学院教务办公室备案。

六、AI工具使用

关于AI工具的使用,以下情形一律严格禁止,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处理:

1. 核心内容代写:将论文题目或核心论点直接输入AI,生成全文或实质性段落作为自己的论述。

2. 数据编造:使用AI生成虚假实验数据、调研结果或案例分析内容。

3. 未经声明的全文翻译:将外文文献交由AI全文翻译后直接用于论文主体。

凡在选题报告中使用了AI工具(无论属于允许或禁止范围之外的情形),须在文末附加以下声明:

凡在综合考试中使用了AI工具(无论属于允许或禁止范围之外的情形),须在文末附加以下声明:

AI使用声明:本人在完成本考察的过程中,使用了AI工具进行[具体用途描述]。所有AI生成内容均经过本人严格审核与修改,本人对最终提交内容的真实性和学术规范性承担全部责任。


本规定自2026年7月2日起实施,由学院负责解释。

本规定未尽事宜,依照《北京大学研究生手册》的相关规定执行。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 微纳电子大厦

邮编:100871

电话:010-62751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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