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考核目的
博士生学科综合考试为集成电路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成绩合格的博士研究生方可进入(或继续)博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在博士学位论文开始前或初始阶段,考查博士研究生在本门学科上是否基本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对第一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进行总结,并梳理下一阶段的研究计划。学科综合考试的内容应包括导师所指定学习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学科前沿知识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外语水平等。考核委员将对课程学习情况、研究进展及初期科研计划进行深入评估,考察学生是否具有完成创新性科学研究的能力和条件,并提供指导建议。
本综合考试规定适用于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专业。
二、 考核时间
博士研究生应在基本完成课程学习后,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开始之前或初始阶段参加综合考试。硕士起点的博士研究生,一般应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本科起点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简称直博生),一般应在在入学后的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硕博连读生(简称硕博连读生)一般应在转为博士研究生后一学年之内完成。除因身体健康等特殊原因申请缓考外,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综合考试,否则视为主动放弃考试,按不合格处理。
三、 考核方案
1. 考核方式和内容:学生围绕相关研究课题,提交书面报告,然后做口头报告和答辩。重点考核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学科前沿知识、逻辑分析、实验设计、创新能力以及对相关研究课题的认识和理解。
2. 考核委员会:主要由各学科的至少五名专家(硕导或博导,其中至少三位博导)组成,须经学位评定分委会主席或学院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书面报告评审和答辩均采用导师参加制度,导师不能担任组长。考试委员会应另设记录人,负责对考核过程做详细记录。
3. 书面报告:以学科研究背景和发展、关键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国内外研究进展以及未来研究的建议为主要内容,撰写学科综合考试书面报告。需要体现相关研究方向的深度与广度。具体内容要求、格式规定等参见附件模板。书面报告须由导师签字同意后,在答辩前两周提交,由考核委员会评审打分。书面报告初审通过后方能参加答辩考核。
4. 答辩考核:以口头报告方式进行答辩考核。报告内容须涵盖研究背景综述、关键科学问题、国内外研究进展,现有问题和挑战以及未来研究的建议等部分。考核委员会还可以对更广泛的内容提问,对相关领域基础知识、文献调研与拓展、科研思维能力、报告的逻辑性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进行考察。
5. 评审方式:考核委员会根据考生面试考核的表现打分,并与书面报告的评阅分数综合平均后决定考生的综合考试成绩。
四、 考核结果
按合格(60分及以上)、不合格两级评定考试成绩并给出相应的评价意见。《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表》由考试委员会主席及委员审核无误后,分别签名予以确认。
成绩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可进入(或继续)博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不合格的博士研究生,经考试委员会同意可申请三个月后补考一次或依据考试方案参加下一次考试。对补考仍不合格者,一般予以退学;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也可由考试委员会提出转为硕士生的建议,由学院主管负责人审查,报研究生院批准,并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五、 保密要求和档案管理
学科综合考试的组织和考核过程等,应遵守有关保密原则。考试结束后,全部考核材料送交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经学院主管负责人审阅并签署意见后,存入博士研究生学籍档案。
六、 提交书面材料
考核完成后应及时提交以下材料:
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审核表”(在校内门户填写打印),委员签字;
2. 考核记录,记录人签字;
3. 书面报告:集成电路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试书面报告。
本办法未予规定的事宜,依照《北京大学研究生手册》的相关规定与办法办理。
集成电路学院
2023年10月10日
附:综合考试书面报告模版(打印后装订,用蓝色封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