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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公告

北京大学集成电路学院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时间:2023-07-14 浏览量:

为吸引优质生源,优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环境,激励博士生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促进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全面提高,学院根据《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制定我院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 组织管理

成立由主管院长、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的奖助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主管院长、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导师代表组成的校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名额分配

学校每年分配一次名额,院系每年的名额数基本保持稳定。学校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和院系的实际情况适当进行微调。

集成电路学院共有10个名额,为年度包含所有年级的总名额数,不区分年级。

三、资助标准

校长奖学金的生活津贴目前标准为6000元/人·月,每年按12个月发放,同时配套学费津贴,其额度等同于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年度学费。获得校长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不能同时获得北大博士生学业奖学金。

四、 申请者基本条件要求及评定标准

1. 博士研究生获得校长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校长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国家招生计划内攻读北京大学学术型学位的不享受工资待遇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本校的研究生以及专业学位和其他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不在资助之列。处于延期阶段的博士研究生不再参加校长奖学金的评定。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并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和参与社会实践,取得良好进展或成果;

4) 能够认真履行助教、助研、学生兼职辅导员等岗位职责;

5) 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6) 无其他有损学校荣誉和利益等的行为。

2. 评定标准: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并积极参与科研工作,综合复试成绩优秀。

1)新生申请者:

- 本科就读于国内知名高校;

- 成绩优秀、排名在本专业中位居前列;

- 在学期间,曾获国家学业奖学金等荣誉、奖励;在国际、国内学科竞赛中获奖;有论文发表、专利发明等。

2)在校生申请者:

- 课程学习:考试成绩在B(含)以上;

- 研究成果:最近一学年内在学院高质量刊物、会议发表或已接收待发表论文,且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有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专著等。

五、评定流程

1. 申请范围和方式:一至四年级博士研究生(含已获得者)及新生。学生自愿申请且导师同意推荐。

2. 材料审议:由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3. 评审方式:

1) 新生进行材料审核;

2) 学院统一组织一年级至四年级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和新申请者进行年度考核和评审,一般以答辩形式进行,综合考查最近两学期的课程学习、科研状况和工作学习态度等各方面的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选优。

4. 名单确定方式:由学院校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投票表决选出。

5. 公示和异议处理:

学院在学院网上对获奖名单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校长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公示地点:集成电路学院网站


北京大学集成电路学院


2023年6月23日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 微纳电子大厦

邮编:100871

电话:010-62751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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